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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部门组织开展5G+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

2020/11/27中新网1068

11月27日电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,近日,工信部、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组织开展5G+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。通知明确了试点目标、试点内容、申报要求、组织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。鼓励各地、各单位创新5G应用场景,通过建设试点项目,推动运用5G技术改造提升卫生健康网络基础设施,开展智慧医疗健康设备和应用创新,培育可复制、可推广的5G智慧医疗健康新产品、新业态、新模式。

资料图:10月26日,河南郑州,国家远程医疗中心工作人员展示5G远程B超。

通知明确,试点目标是充分发挥5G技术的特点优势,着眼丰富5G技术在医疗健康行业的应用场景,征集并遴选一批骨干单位协同攻关、揭榜挂帅,重点形成一批技术先进、性能优越、效果明显的5G+医疗健康标志性应用,为5G+医疗健康创新发展树立标杆和方向,培育我国5G智慧医疗健康创新发展的主力军。

通知明确了试点内容:围绕急诊救治、远程诊断、远程治疗、远程重症监护(ICU)、中医诊疗、医院管理、智能疾控、健康管理等8个重点方向(详见附件1),鼓励各地、各单位创新5G应用场景,通过建设试点项目,推动运用5G技术改造提升卫生健康网络基础设施,开展智慧医疗健康设备和应用创新,培育可复制、可推广的5G智慧医疗健康新产品、新业态、新模式。

通知要求,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。为进一步集中资源、聚焦重点,各单位仅可牵头申报1个项目,每个项目仅可选择一个试点方向。项目须以联合体方式申报,联合体采取产学研用医相结合的方式,鼓励医疗卫生机构、电信运营企业(地市级以上)、设备制造企业、软件企业、医疗器械企业等共同参与,牵头单位为1家,联合单位不超过8家。牵头单位负责应用试点项目内部管理和实施,参加单位按照分工配合完成试点项目任务,并提供有效支撑。

通知明确,试点项目入围遴选方式包括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,综合考虑各申报单位的实施方案、项目效益及项目团队情况等因素,择优确定并公布入围试点项目名单。入围单位按照申报书要求组织实施试点项目,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。期间将组织行业专家开展阶段性评估工作,持续跟踪试点项目进展,监测项目应用成效。申报单位完成试点项目任务后,可申请验收评价。验收评价工作基于试点项目任务和预期目标,结合产业发展实际进行评价,适时公布验收结果,择优发布优秀试点项目(每个重点方向优秀试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入围项目的30%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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